请问: 因票据遗失要向法院申请公告催示,这个过程是要聘请律师办理吗?还是可以则单位委派个人办理?是去当地的法院还是去付款行那里的法院?申请公告催示,是不是就是准备一份公告催示的申请书,一些必备的材料复印件就可以?还需要其他的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主要是程序是否熟悉的问题,向当地律师或法院咨询一下就可以了,不请律师代理也可以。
票据支付地的法院,不需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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