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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擅自建设违章建筑

  业主擅自建设违章建筑,房产管理机关应该处罚业主还是物业服务公司贾某及家人嫌所住别墅一楼厨房太小,计划在厨房外建一间平房,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未获同意。2004年10月,贾某开始建房。10月16日、24日物业公司分别向贾某送达通知,要求停止建房。贾某未予理睬,继续施工。
  11月17日,规划环保局通知今典公司,称该公司未办理有关规划手续而进行建设的现象,已违反了城市规划法。后该房建成投入使用,物业公司便以贾某违约建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拆除违规建筑,恢复原状。请问物业公司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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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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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业主应该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如果协议中有关装修管理的规定不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遵守。 业主在一楼厨房外搭建房屋的行为已违反了自己承诺的义务,也违反物业公司的规定,更加违反了规划许可的法律规定,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业主应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拆除违规建筑,恢复原状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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