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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我原住农村祖宅,并居住多年。后因工作在 外,人和户口均以迁走,现原籍房屋拆迁重建,镇政府因我们是城镇户口,故重建后不予安置住房。请问:这种做法对吗?我们祖祖辈辈的住房就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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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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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没有“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个文件,与之最相近的是《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其中也没有与“后因工作在外,人和户口均以迁走,现原籍房屋拆迁重建,镇政府因我们是城镇户口,故重建后不予安置住房”的相关规定。
   以我对法律的理解说,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不是该村集体成员的无权使用该村的宅基地。  并且,农村宅基地只能是用于解决本村村民的住户问题,你“人和户口均以迁走”,是不再得到该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即不能安置住房的。
   但是,毕竟被拆迁房屋是你的个人财产,根据《特权法》的规定,当该房被征用拆除时,你有权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即拆迁单位应当按该房屋的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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