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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上诉第二次,会在什么时候强判?

2008年5月份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方起诉第一次,女方一直不同意,其间女方向法院上诉过一次,说男方出面有别的女子,曾向法院交出男方与另一女方的生活照片,但法院说不成立,那就离不了吗?男方一直不敢上诉第二次,那现在2009年3月份了,法院为什么还没有判。。那男方还可以上诉第二次吗?会影响他的工作吗?他是公安,那第二次上诉到什么时候才强判?2009年3月上诉第二次,会在什么时候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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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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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不愿意离,却向法院提交了男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而这个证据就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女方是在帮男方离婚,走向自己意愿的反而。 女方不愿意离,法院就使劲拖,几乎拖到了审理期限的极致。
  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帮女方达到自己的意愿。 一审的审理期限最长是一年零三个月(一般半年,院长批准可延长半年,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 二审最长是半年(一般三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一审判决以后,男方要在判决生效半年后才可再起诉。
     如果法院在五月判决,男方要十一月才可再起诉。第二次审理再拖个一年半年,就是2010年五月或年末才可以判决离婚了。。。 也就是法院用合法的手段维持了两年半的婚姻,如果还没有转机或起色,,那就只能是离了。
  。 。

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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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应该先弄明白什么叫做“上诉”。上诉是指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告诉;并且,上诉是终审判决,只能有一次,不可能有“第二次”。 如果你这里的“上诉”仅是“起诉”之误,那么,离婚案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超过半年的,可以再次起诉。
   但法院还没有判决的,即不能“上诉”,也不能再次起诉。   所以,这里无法回答你这“2009年3月上诉第二次,会在什么时候强判”的问题,因为这是违反法律程序的,不可能存在的问题。
   建议你先把法律概念弄清楚。再考虑问题出在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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