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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晚下班而身体因此而得病的话,算不算工伤?

家父52岁是值夜班的,早上8:00下班,然后坐公车回家吃早点. 那天刮大风,接班的人晚来了40分钟,家父8:40才下班,由于大风交通堵车,回到家已经10点多了,10:30才吃的早饭,由于家父身体不好,这磨一折腾得了肾炎. 花了3000多才治好,请问这样子算工伤吗?可以要求晚接班那个人负法律责任要求赔偿吗? 希望各位解答一下,谢谢.

全部回答

2009-02-20

23 0
因为补课而心灵受创,算不算是体罚啊?

2009-02-20

47 0
    《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有以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遗憾了,你说的情形显然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但这可以由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如果单位没有给他办理医疗保险的,则可以请求单位按医疗保险的标准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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