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有哪些呢?
一、社会退休人员和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人员发生属于《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险规定》第三十条、三十四条规定的住院、门特殊病等情形,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疗保险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社会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按照统筹基金上年度际支付全市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帮助决。
三、统筹基金上年度实际支付全市参保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标准指《天津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第十条、三十四条规定的范围所发生的费用。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逐年公布。
四、社会退休人员由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政...全部
一、社会退休人员和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人员发生属于《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险规定》第三十条、三十四条规定的住院、门特殊病等情形,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疗保险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社会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按照统筹基金上年度际支付全市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帮助决。
三、统筹基金上年度实际支付全市参保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标准指《天津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第十条、三十四条规定的范围所发生的费用。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逐年公布。
四、社会退休人员由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由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协调小组认定。
五、经认定的社会退休人员和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加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由个人按照2004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3%一次性补足。
六、社会退休人员和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资金,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