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当选?选举是否有效是如何规定的?
选举村民委员会,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计票以发出选票为基数。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且在规定职数内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得主任票或者主任票加副主任票多者当选,也可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得主任票多者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得主任票加副主任票多者当选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其他为委员。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但是仍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时,应当按得票多少的顺序补至三人,组成临时村民委员会,暂时履行村民委员会职责。
参加投...全部
选举村民委员会,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计票以发出选票为基数。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且在规定职数内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得主任票或者主任票加副主任票多者当选,也可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得主任票多者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得主任票加副主任票多者当选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其他为委员。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但是仍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时,应当按得票多少的顺序补至三人,组成临时村民委员会,暂时履行村民委员会职责。
参加投票人数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选举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
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经唱票、计票、监票人核对计票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选民公布选举结果,及时发布当选公告。
公告应按得票总数多少的顺序公布当选人姓名及得主任、副主任、委员票数和总票数,并同时公布当选人当选的职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