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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法定监护人如何指定?

一个亲属是智残人士,有智残证明,无法自己处理重大民事行为,需要法定监护人代理。 我想问一下,这个法定监护人需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指定?家庭内部指定是否在法律上生效?还是需要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或者备案? 还有,监护人在代理智残人士的事务时,是否还是需要智残人士的委托书、签名等? 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全部回答

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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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监护人是自然形成的,只要没有争议,不需要什么程序指定,也不需要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或者备案。 具体适用《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你开玩笑了,如果他还能立委托书,且有以自己的签名表示自己意志的能力,就不用监护了。  哈。所以,不需要。 。

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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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都有监护资格,具体谁做监护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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