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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个犯罪嫌疑人从在派出所到公安到检察院批捕后10多天,整个过程大概30天左右,一直用的假名字和年龄,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可能是登记输入电脑的时候发现了问题,问了嫌疑人,嫌疑人才告诉了真实名字年龄,这样的话是不是所有的笔录包括档案和在看守所的登记都要改呢,还是只是在材料里补充写一下呢,这样对嫌疑人有没有什么厉害关系呢 2。
  律师一般会见过嫌疑人后,觉得可以从轻处理的话一般会写一封书面材料交到公安,这个时候嫌疑人家属有必要写一封类似家庭困难,希望给个机会,改过自新等等的信 一起交上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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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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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讲真实姓名和真实年龄并不影响他供术这的其他事实,前期的笔录不仅会改,还会成为他认罪态度不好的证据,对他是不利的。 2、实际上律师这一封书面材料本身就有“作秀”的之嫌了。
  
  因为判决权是在法院,公安局没有处理权,又何谈“从轻”啊。 家庭困难不是犯罪的理由,也不是减轻处罚的理由,无论是律师还是家属,说是类话都是毫无意义的。如果是律师说的,这个律师不是不合格,就只是作秀给嫌疑人及家属看,以取得代理费,其实根本没有真心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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