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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狼:请问"克扣工资"的法律定义什么?

还是那个问题,你说不是结余而是克扣工资,但是根据法律上面“克扣工资”的定义好象不对。《根据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克扣工资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而物业员工与物业公司没有合同,只有一个口头的薪酬约定并且按照这个约定发放的,就算有劳动合同也会比业主与物业公司制定的薪酬标准低。但是他们都是按照口头或者合同约定发放的。应该不算克扣工资!

全部回答

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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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个“定义”是对的。不用问答了。 但,你说“物业员工与物业公司没有合同,只有一个口头……”则是非常错误的。 按原有的《劳动法》说,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出现劳动争议时,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则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时,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不是你认为的那样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在承认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让用人单位赔偿。
    这回你还有什么“结余”么?恐怕你那“结余”都赔进去也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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