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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关于供暖,谢谢了

  现在我的住房是98年1月回迁,当时办房证是我母亲的名字,因为当时我母亲单位的效益不好,无力支付取暖费,让我们自行垫付,所以我们交了3年的现金.2000年初,我母亲去世,当时房产证更为我的名字,因我单位破产了,所以到2007年一直没交取暖费,而且因为我们不知道供暖合同还要更名,所以也没办更名手续.今年,我单位效益好了,可以报取暖费了,我去交钱时,供暖公司让我交今年的钱和补一年陈欠的钱,我同意,但是我现在才明白供暖合同需要更名,所以想办更名手续,但是供暖公司让我补交所有8年陈欠的.才给更名.我想问:我母亲去世以后的取暖费应由谁负责,我单位破产了,是否可以免交?供暖公司说我母亲当年的交费类型是个人.没有单位,所以,让我全补交,那么我单位的破产证明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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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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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尚无有关取暖费的法规,目前,多由各地方自行规定。 2、采暖合同更名不是变更采暖合同的必要条件。实际上,即使没有更名,采暖合同关系依然延续。 具体问题回答如下: 1、你母亲去世后,取暖费应当由十几居住人负责。 2、单位破产,如当地没有出台政策可减免,则不可免交。 3、破产证明对不承担补交责任,没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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