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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能否部分没收?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想问:这里所说的没收违法所得,能否部分没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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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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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有两种情况:1,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全部没收,并处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罚款,不予没收。 所以没有部分没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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