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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加班

每月加班超36小时每星期少一天休息并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我将申请仲裁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怎么个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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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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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超时加班是违法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这一条款,我们可以看到,一般性的岗位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才能安排加班,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如果超时安排劳动者加班,首先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的请求,如果单位还是强迫要求员工加班的话,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处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您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加班单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不提供给您加班工资也属于违法行为。由于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话,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单位会因为超时安排员工加班而受到处罚,而您就享有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费的权利。 友情提醒:现在的仲裁是完全免费的,但是,如果您想要去仲裁的话,就必须提交相应的超时加班的书面证明,以证明自己确有超时加班之实,这样您的胜算会很大。
   。  。

2008-09-23

91 0
你好: 你可以要求其支付加班费,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8-09-23

118 0
    每月加班超36小时,确实与《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相悖,但如果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则还是可以接受的。
     每星期少一天休息,并不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并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做法,却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补发。通过申请仲裁不可以要求赔偿,即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也只能得到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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