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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问题

我于2008年3月进公司的,老板不与我们签劳动合同法,并拖欠工资2个月多,现在我们离开了,老板不发工资,这样我们能要到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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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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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你于2008年3月进公司的后,老板不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拖欠2个多月的工资,同样是违法的。 虽然你们已经离开了该公司,但并不妨碍你们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补发拖欠或克扣的工资。 如果因此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还可以增加要求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的请求。
  

200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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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赔双倍,但要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才行(比如工资卡,工作证,入职单,考勤记录等等),不然不能举证,那就什么都没有了,你一定要有足够的能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祝你好运。

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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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3月进公司的,老板不与我们签劳动合同法,并拖欠工资2个月多,现在我们离开了,老板不发工资,这样我们能要到双倍工资吗? ···我于2008年3月进公司的,老板不与我们签劳动合同法,并拖欠工资2个月多,现在我们离开了,老板不发工资,这样我们能要到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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