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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应诉必须写答辩状吗?

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被告应诉必须写答辩状吗?如果不写,直接在法庭上陈述事实,进行辩论,会对法官的判决有影响吗?原告在起诉状上证人姓名和住址一栏空白的话,会在庭审中突然出示证人证词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法官会当庭判断证据的真实性,给予采信或驳回,还是休庭后行进行调查后,再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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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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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写答辩状.可以口头答辩.口头答辩不会影响法官的判决.证人做证是要申请的,不会这样.可以当庭认定证据,也可以庭后认定.

2005-05-22

你有理,一定要答辩,而且一定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否则,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败诉)。 如果你没有任何理由,答不答辩无所谓啦。

2005-0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 第三十二条 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从法律及司法解释来看,提出答辩状是被告的一种义务而非权利,可对不提交答辩应当承担什么后果,法律并没有作出什么具体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好多当事人不提交书面答辩状,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为了切实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一定提交书面答辩状。

2005-05-18

不是必须的,但是开庭,被告必须进行答辩,说明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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