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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请解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还想请问一下婚姻存续中,若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借贷的款项,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希望不认同为共同债务,女方需要出具证据吗??你认为这种情况,一般会怎样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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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8

32 0

离婚案件审理中,如果一方对对方个人所借的债务不知情,一般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可由债权人另案主张。债权人另案主张时,如果债务人将夫妻二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那么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是否认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

2005-05-18

13 0

以夫妻名义贷款,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不应当共同承担的。

2005-05-18

34 0

其实举证责任在男方,他得举出该笔借贷用于家庭消费,否则他应当自己偿还. 当然,自己能举证就更好了.

2005-05-18

15 0

女方举证,男方借贷后用于个人消费,可以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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