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若申请离婚,男方若不同意,第一步应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还是去法院申请??具体步骤应怎么样呢? 婚姻中男方借贷的款,若女方根本不知情也未曾使用过的款项,是否负有连带责任,一样有偿还义务??若要证明自己与这笔借款无关的话要出示哪些证据呢?(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取证就太困难了)
1、因为对方不同意,所以达不成离婚协议。因此,必须去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2、写好起诉状。准备好结婚证,户口簿,小孩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 3、关于共同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的依据是,第三人知道此是个人债务,意思是,如果能证明银行在给其借款时知道系个人借款,非夫妻共同债务,即可证明为个人债务。不过,实务中,一般认定此为夫妻共同债务。
1: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离婚. 2:对于债务问题:你是否清楚知道,不知道的话那就得看你丈夫借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需要,又或是用于投资赚的钱是否用于家庭,如果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的话,那它就属于个人债务,你没有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和义务.
应该直接去法院.
最好上法院协调
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去离婚,属于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必须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的扶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才可以。否则,只有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你必须首先提交离婚诉讼状(这可以在法院立案庭领取起诉状,然后自己填写)、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相关的财产证明和50元诉讼费即可。
关于离婚过程中所负债务问题,婚姻法只明确了约定情况下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而且这还必须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因此,一般情况下,只要未存在分居和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是很难以让法庭采纳的。
当然,你可以要求对方提出使用证明。
在不能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 对于债务,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必须是为共同生活期间借贷发生能的债务。至于如何证明是共同生活所欠债务,应当由首先主张的一方负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