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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的人在城市上班要不要交五金

一朋友农村户口(东阳),在金华城市上班7年,期间:养老金交了5年,失业金3年.听说 1、农村户口的人交失业金是白交的,以后不能享受,是这样吗,那能否退回呢? 2、还有退休后养老金不能每月领取,只能一次性领取 3、生育保险这次是交了,不知以后能否享受,是否会受户口的影响? 望知情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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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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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累计缴费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7〕20号 三、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二)调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
     3.对于非金华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如个人账户确实无法转移,本人也不愿保留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其统一制度前的缴费年限,缴费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的1997年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1997〕15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新人”),缴费满15年,退休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浙政〔1997〕15号实施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的职工(即“中人”),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缴费年限已达到上述要求,经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退职,退职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组成与退休人员相同。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详见附件)。
  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1。4%计发。 2.2006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一次性补贴的计发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42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明确相关养老保险政策。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新人”,2010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0年以及2011年1月1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中人”,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省城镇户籍或市区户籍的参保人员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经本人申请,社保机构核准,可顺延缴费时间。其中市区户籍的,延缴年限最长可缴满15年止,其他的本省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延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延缴期间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延缴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限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6]4l号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其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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