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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疑问

夫妻离异时,共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女方再婚后,与后夫在此土地上共建了一栋房子。尚未办理房证。女方现欲与后夫离婚,关于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应当如何分割呢?谢谢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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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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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房产占用的土地称“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划拨给农民建房专用的。 现行的政策是,地随房走,房在地在,房失地失。比如火灾烧了这房,如果不再重新建房,这土地使用权也就失灭了。
   离婚,房产依法分割。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分割的。这房屋经分割后,总得归其中的一人居住或者变卖分割房款,其土地使用权就归了后来房产的主人。     如果还没听懂: 假设男方补偿给女方取得房产权,则男方天然获得土地使用权,不用另外补偿“土地使用权转移”(其实上不允许转移,所以加上引号)的款项;反过来女方占有也一样;卖给第三人也一样。
   当然,如果是政府或开发商的拆迁行为,这宅基地还是有相当的价值的——这是题外的内容了。

20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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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所以,该地如果原来是离异夫妻共同承包的,则该在不存在转让的情况下,应该还是原承包人即离异夫妻二人共同的使用权。 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改变土地使用性要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在耕地内建房的,属于非法建筑,应当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未经批准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3、该土地没有后夫的份额,他们离婚时不存在土地使用权问题。非法房产不受法律的保护,法院不会给予分割的,可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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