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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五证齐全?

五证都是什么证? 怎么知道齐不齐全? 是给自己的还是公家的? 怎么办理,什么时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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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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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
  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 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 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 的《预售契约》。
  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2008-07-31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2008-07-31

一般在售楼处应该都张贴出来的

2008-07-31

    “五证”是指:(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城市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及批准):(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房屋管理主管部门核发)。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仅关系着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关系到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只要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就应尽量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
    同时要求法官应当注意司法审判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不同,正确行使审判权。因此,人民法院对出卖人预售资格的审查,主要是看其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其他预售条件的审查主要是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问题,认为这应当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合同管理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  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避免了司法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之间的冲突。
  另外,考虑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司法解释第2条还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视其具备预售资格。这样,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既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能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确保当事人合同权利的实现。
     。

2008-07-31

开发商提供了五证,必须先审查五证的原件和具体登记项目是否有问题,然后再到国土资源局和房产局调查开发商是否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建议委托律师调查。所谓'五证'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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