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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业人事帮我维护合法权宜,急呀!

  我在一省级医院从事护士工作已经12年,今年签合同时单位拒绝给我们签无限定期限合同,理由是今年才开始实行新的劳动法,我们以前工龄不算数,从今年开始算。
  而且我们的工资还是我??生活最低标准610,奖金是正式护士的一半,现在新来的合同制护士奖金和正式的一样,原因是她们是本科毕业而我们是中专,看着每天叫我们老师的 啥也干不了"小屁孩"比我们拿的钱多得多,太不是滋味,要是去告肯定失去工作,我们又不想失去这工作,只是想增加些收入,和医院谈跟本不理睬,一说就是初始学历不行,可在96年有几个本科护士?难道只有学历值钱,我们的工作经验就一文不值吗?我不知道关于护士同工同筹的条例是怎样规定的?我们该如何在不失去工作的前提下维护自已的权宜?敬请专业法律或劳动保障人事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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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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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了不激化矛盾也就是你所说的不愿失去工作,你可参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几个条文: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2008-07-26

29 0
你是事业编制吧 事业编制不适用劳动法,所以你的问题找劳动部门是没用的。要找当地的人事部门,或者卫生部门。

2008-07-26

47 0
    这就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 跟你说一下吧,你可以劳动仲裁,同工同酬没问题的。 如果因为你提起仲裁而开除你,就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能拿一年的工资走人。最低工资的工作还有什么好干的。
   还有一个更好的对策,现在继续不动声色的干,现在保存好证据,比如你高工资的同事的工工资证据,与你同一岗位的证据,工作年限的证据,等你不想干的时候,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医院同工不同酬,可以要求按照拖欠的工资(不同酬的部分)的150%支付给你,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
     这样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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