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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宣判有时间规定吗?

法院在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查封当事人的合法财产,给合法拥有财产人下了个民事裁定书。当事人到法院申辩。法院不撤消不合理和不和法的错误裁定,来个另行宣判。一个多月没有消息,请问大师另行宣判有时间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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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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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觉得楼上狼兄的说法有误:法院的裁定中只有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三种可以上诉,上诉期是10日,其他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不能上诉的吧?请看《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2、从楼主所说,该案应该是在审理中法院“查封”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这个查封我认为应该是诉讼中的“保全”,诉讼保全的只要是当事人财产而非案外人财产、保全的数额没有明显超过对方诉讼请求数额的,就算是程序合法。
    而且:诉讼保全的就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虽然这财产合法,但因当事人与他人有纠纷,这合法财产有可能用于偿还对方的债务。 3、对于财产保全的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不停止保全的执行。
  如果保全没有涉及案外人财产、保全数额明显超过对方诉讼请求数额的情形,就不属于“不合理、不合法的错误裁定”,申请复议也是没用的。   4、你说的“法院另行宣判”,应是法院对整个案件的安排:法院对整个案件审理后,不当庭宣判、而是择期另行宣判,但不管是当庭宣判还是另行宣判,都不能走出审限(一般是6个月)财产保全待宣判、判决生效后即可或将保全的财产用于判决的执行、或是解除保全了。
     5、还想告诉你的是,财产保全是有一定期限的: (1)诉前保全后15日内不起诉的,保全解除有;(2)被申请保全人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的可以解除(你可以提供提保来解除保全);(3)申请保全的人在保全后撤回申请的,保全解除;(4)冻结银行存款的一般是6个月,超过6个月申请人不申请继续保全法院不再次裁定的,保全自动解除。
  

200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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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财产都是不事先通知的,通知了你不就转移了么。哈。 如果对民事裁定书不服的,应该是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而不能等“另行宣判”。 另行宣判是对已经开庭审理但没有当庭宣判的案件,择期另行宣判。另行宣判没有具体的期限,但从立案到结案不过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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