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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办理?

我是非上海户口,在上海已经工作了2年多.现在希望办理居住证,办理的条件基本符合,目前主要碰到的主要问题是"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我的状况可以挂靠"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但是这个证明的内容要如何写呢?请教达人帮助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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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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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来沪从业人员: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第二,关于居住证明材料: 1、你自己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 2、你是租房的,提供你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3、你是住在单位集体宿舍或公司房子,提供公司的证明。
   证明由公司办公室或人事部或保卫部门写上:某某系本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现居住于公司位于****路**号的单位宿舍,特此证明。  ***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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