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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

我在1999年就付了6000买下152平方米土地用来自建房与我同时购买的有20多户,但政府一直没有让修直到2004年政府说有一家大型工厂要占用我们之前买下的土地,所以别外给我们土地又将我们安排到另一地方。在2004年修好了现在的房屋,当时政府就将我们国有土地使用证办为划拨,可我们这些农民又不知,直到现在我那去抵押时才知不可以,找到政府又将我们20多户一同收去重新办理,在2004年办证时说了只交工本费的,可现在办好了政府还要我交7000多元办证费,这合法吗请问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
  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全部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
  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收起

2008-06-13 12: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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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啊。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啊。收起

2008-06-14 18: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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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的作用 2005-10-18 11:07:32 -------------------------------------------...全部

    房产证的作用 2005-10-18 11:07:32 --------------------------------------------------------------------------------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合法权利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行使自己的权利。
    权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犯、妨碍房产证上记载权利的义务,如果认为房产证上记载有误的,应该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物权法草案》的第19、20条的规定申请异议登记、更正登记。
   二、保证交易安全。 在房屋交易前,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不动产登记簿,若房产证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相一致的,则任何善意第三人都可以推定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可以与之进行交易。
    交易成功后,如果有新证据表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不是真实的权利人,比如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房屋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房屋的真实权利人的损失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三、证明登记已完成 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物权经审查认为可以登记的,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足以证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房屋权利登记,房屋特权发生效力。
     四、制约登记机关的行为 房产证记载应与登记簿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应以登记簿为准,而登记簿是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其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掌控范围内。通过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可以限制和避免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擅自更改登记薄记载的内容。
   == 请保管好土地使用证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办理房产证、房产转让、以房产抵押贷款的人越来越多,在办理这些业务时,都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  然而,因各种原因丢失土地使用证的现象时有发生。
  土地使用证丢失后,记录的房屋占地面积不清、四周不明,给用地户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为补发土地使用证,又要实地丈量、确认,然后查阅有关档案,校对用地面积、宗地号、图号,再由所在地政府或单位出具证明,最后还需登报作废30日后方可办理新证。
     另外,丢失的土地使用证若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给用地户造成严重损失。如利用丢失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骗取贷款或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就时有发生。土地使用证是政府核发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证件,是用地者依法管理、使用土地的法律依据,土地使用证为一种不动产的权属证件,有着其它证件无法替代的作用。
    为了您自身的权益,请妥善保管好土地使用证。 == 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关系 2006-01-04 10:26:05 新华报业网 -------------------------------------------------------------------------------- 网友提问:房产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关系是什么?房子是单位分配,现在自己买下。
    因为办理手续中出错,国有土地证上的楼号和房地产房屋所有证不一致。土地管理部门不给更改。想请问,如果这样会给我以后的买卖房屋带来那些影响,我该通过那种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买卖房屋时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赵湘律师回复:两证应该是统一的,可持相关资料去做变更。
    现实操作中,大多业主手中只有房屋产权证,但如果国土证在业主自己手里的话,应该一致,否则会影响房屋出售。 == 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 按规定,期房购买应使用商品房买卖的标准合同,现房可以不用。
  在建的房子不难判定是期房,建好的房子是否就是现房呢?不一定! 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现房”,而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
    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签合同也不是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购买这种房子,对购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见为实,但购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锐点儿,千万别心血来潮,买错了“现房”比买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
   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不管它是盖好的还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销售,购房人除了要查看预售许可证外,还要特别留意自己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  有的人以为某个小区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就以为买这种房子就万无一失了,实际上这里存在着某种误解。
  购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拥有独立产权,可以分别抵押,别人的房子没问题,不等于您要买的房子也没问题。其实,房子盖好了又没有预售出去,被抵押的可能性更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尾房”。
  房子盖好了,还剩几套没卖出去,预售许可证过期了,房产证又没办下来,这种“无证”房不能说绝对不能买,但买时一定要查清楚,最好的办法是坚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再付款,不见兔子绝不撒鹰。 购房人特别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
    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  。收起

2008-06-13 16: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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