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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一个孩子要怎么样的程序?

如果一个不想结婚的单身女子(有经济能力,很喜欢孩子)想收养一个或两个孩子,程序如何?还是不能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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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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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被收养孩子必须符合收养法第四条规定的,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作为收养人那须符合该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由于是单身女子,所以不要求与被收养人在年龄上有多大的差距;另外你只能收养一名孩子,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父母或监护人的要征得其父母同意,如果小孩已满10周岁的,还要征得小孩的同意。   收养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人应向登记部门提供的材料: (1)收养申请书(民政局提供); (2)婚姻状况、有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证明(居委会提供) (3)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收养人双方); (4)婴儿捡拾地派出所报案证明; (5)收养人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生育情况证明; (6)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收养人双方提供)。
     。

200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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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周岁以上; 2、本人无子女; 3、被收养人与收养人 年龄相差15岁以上; 4、收养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5、到民政部门去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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