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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方协议的毁约

我已经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上规定如一方违约须向另两方各陪2000元违约金,我现在不想去那家公司了,目前为止还没有去过公司参加任何的培训,只是递交了协议,请问现在我向公司提出毁约,需要交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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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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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是三方是指学校、企业、毕业生三方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吧。 由于大学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三方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而是适用《合同法》,是可以规定违约金的。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三方就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书面协议。  所以,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只要不是明显失去公平就是合法的。
  而“一方违约须向另两方各陪2000元违约金”,是三方对等的,显然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这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由于三方协议是高教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从中找到漏洞是非常难的,签订后既要毁又想规避违约责任几乎是不太可能的。
     你违约后,不仅是用人单位要找你要违约金,学校也会以不与你再签订协议、扣户籍、扣档案都方法处理你的。 望你三思而后行。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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