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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应本人触犯法律,故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已向原单位咨询我可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但原单位说我这种情况不可享受。

全部回答

2008-04-23

49 0

    未判处实刑,可以享受相关失业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0]10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刑满释放后解除劳教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请示》(渝劳发[2000]9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上述规定,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

2008-04-22

37 0

不好意思,你不可以得到失业保险。因为失业保险是对那些在竞争中失败的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上的保障,你由于是触犯刑法,因此不在此范围。

2008-04-22

46 0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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