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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变为非农户口,可否享受土地出让金的分配?

在土地承包期间农村大学生毕业后未分配,户口变为非农户口,可否享受土地出让金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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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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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土地承包时间三十年不变。所以,农村大学生去读书后,无论户口是否迁移或变动,发包方(村委会)都不能收回土地。所以,该大学生依然具有土地份额,在遇到征地情况时,仍然有参与征地补偿的分配权利。
   但征地补偿分为三种补偿:即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地上物及青苗补偿。  应分别分配,不可混为一谈。 土地补偿原则上是给土地所有者即村集体的,但现在有松动,也可以分给农民。
  
  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应该与其他村民一样得到自己名下的承包地的征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是给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再就业费用,如果该大学生已经有工作则不符合条件了,没有工作的则可以得到安置补偿费。   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物是谁的就给谁,这地如果是大学生自己的,则给其本人,如果是他父母种的,则给其父母。

20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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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问题。 这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各地情况不一样,一般来说是随户口的原则。农村土地是属于集体性质,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一般属于本组村民共同所有,户口不在本地就说明不是该村(组)的成员了! 这与土地承包期间不相矛盾,土地承包期间的承包人如果涉及到征收承包的土地,可以获得其土地上的青苗、作物补偿。
     这个问题,还涉及到国家政策与乡规民约的冲突问题。地方政策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分配不会规定得详细,而这些费用又是由当地村组具体分配的。所以村组不得不考虑以往惯例与乡规民约。
  比如:女方嫁到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遇到男方所在村组被征收土地。有的地方会按乡规民约以男方家里是否办了结婚喜酒为依据,而不以结婚证为依据。  这样做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也不无道理,可以防止突击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这就是法律与乡规民约冲突的典型情况!!。

20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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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你说的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不过,这种情况原来分得的责任田是不能收回的,国家给的粮食直补也是要照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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