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在迪拜因为车祸去世了
案子已经结案了,赔偿已经分配下来
按照迪拜的法律,赔偿是按百分比分别赔偿给我奶奶、我母亲和我的,可是现在我奶奶因为刺激过大也随即去世了,我又在学校上学,我们决定让我母亲或我姑姑去代为领取赔偿,可是我奶奶的“委托书”改怎么办呢,她已经去世,没法委托啊,那迪拜方面的这部分赔偿该怎么处理呢??有专家了解迪拜的法律的么?
问题二是由于迪拜方面给的判决书是当地的官方语言阿拉伯文,我们根本不知道法院方面要求携带什么证件和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领取这笔赔偿金。
有人在北京懂这文字或了解迪拜法律的麻烦告诉一下。。。
问题三是国内公证处办理的委托书是不是还要做领事认证和迪拜驻华使馆的使馆认证呢?按理说,委托书已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了啊,有没专家可以帮帮忙,据说两个“认证”相当昂贵。。。。根本无力支付。。。。
求好心人和专家帮帮忙,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