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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问题

某男与某女是夫妻关系,由于女方没有工作,生活来源主要是男方工作收入与房屋出租的收入,后因感情问题要离婚。 现在想问的是在下列情形时用于出租的房子是否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1.如果该房子所有权为男方(包括男方)家庭共有时 2.如果该房子所有权为男方个人所有时 3.如果该房子所有权为女方家庭所有时我是希望大家能帮我解释下所列出的3中情形时该出租屋与获取的房租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以及相应理由,谢谢了

全部回答

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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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就题面给出的条件作答如下: 1、如果该房子所有权为男方(包括男方)家庭共有时,肯定不属于某男与某女的家庭共同财产。 2、如果该房子所有权为男方个人所有时,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某男与某女的家庭共同财产。
   3、如果该房子所有权为女方家庭所有时,同样不属于某男与某女的家庭共同财产。   但你提出的问题显然有些辞不达意,应该是问房屋属于下列三种情况时,出租房的租金是否属于家庭共同财产,那么,答案如下: 1、当房屋产权属于包括男方在内的男方家庭共有时,产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该属于按份共有,即按照共有人的多少平均分配,房租中属于男方的部分,结婚后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2、如果该房子所有权为男方个人所有时,婚后的房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同上)。 3、如果该房子所有权为女方家庭所有时,房租属于女方家庭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假如出现女方也有部分产权时,房租中属于女方的部分,在结婚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

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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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那么,无论是“该房子所有权为男方个人所有时” 还是“该房子所有权为女方家庭所有时”,其出租收入都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只有“该房子所有权为男方(包括男方)家庭共有时”例外,但其中的男方应得的收入份额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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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子所有权为男方(包括男方)家庭共有时:那个财产就不属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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