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时事政治

什么是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的行为?

什么是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的行为?

全部回答

2017-07-19

0 0
    廉洁从政,是我们党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 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着 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在这之后的二十多年里,为切实搞好党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等发 布了一系列廉洁从政方面的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  1980年2 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 准则》,这是党的历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法规。
  《关于党内政 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保持和发扬我党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要坚决克服一部分领导干部中为自己和家属谋求特殊待遇的恶劣倾向。   禁止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批钱批物。
  禁止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升学、转学、晋级、就业、出国等方面谋求特殊 照顾。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请客送礼。禁止违反规定动用 公款为领导人修建个人住宅。禁止公私不分,假公济私,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物。
  要求党 的各级领导人员严格遵守关于生活待遇的规定,对于违反了 有关规定,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要求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廉 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必须予以 纪律处分。
  1988年6月,党中央下发了《关于党和国家机关 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强调指出:中央认为,必须把保持廉 洁的问题尖锐地提到党和国家机关的全体共产党员和工作人员面前,并明确要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正确运用人民 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办事,切实做到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 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1989年7 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 的决定》,对清理整顿公司、制止高干子女经商、严格按规定配车、严格禁止请客送礼、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等七个方 面提出了纪律要求。
  在1979年至1993年的十几年间,党中 央、国务院、中央纪委还在廉洁从政方面发布了一系列单项规定,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 出国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中共中央纪律 检查委员会关于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等。
    1的3年8月,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和党风建设的实际情况,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 监察机关要着重抓好=项工作的第一项就是:加强对各级党 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在报告中针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明确重申和提出了 “五条 规定十二个不准”。
    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 《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将抓好党政机 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确立为反腐败三项工作的首要工作任务。1997年3月,党中央还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 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据统计,从1993年到 2003年,党中央在廉洁自律方面先后出台了几十个“不准”, 涉及配备使用小汽车、住房、公款吃喝、经商办企业、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出国(境)、干部选拔任用、借用公款、退 (离)休干部从业等方面的问题。
    2004年1月,十六届中央 纪委三次全会进一步指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 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 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 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总之,廉洁自律 工作是党中央一贯非常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廉洁自律行为规 范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1月18日,党中央修订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中应当遵守的“八个 严禁、五十二个不准”。
  2012年12月4日,党中央印发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 规定》,重申并明确要求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 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2015年10月18日,党中央印发了修订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廉洁自律 有关行为规范,依照党内法规应受党纪追究的行为。
  抓好廉洁自律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带有治本意义的工作,对于违 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为此,《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之后单列一章,作为第八章。
  关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处理依据:(1) 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 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关于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的规定,严禁利 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防止利益冲突,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 处理依据。主要包括但又不限于《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该章共25条,主要规定了 5类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一是以权谋私行为(第80条至第82条)。
  主要是指利用 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 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 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等。
    二是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第83条至第87 条)。主要是指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其他明显超出 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利用职权或者 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 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 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反有关规定出人私人会所等。
    三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第88条至第91条)。主要 是指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 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人股等营利活动;利用职权 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 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 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 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 关的营利活动;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 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 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 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 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 经商办企业等。
    四是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第92条、第93 条)。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 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 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等。
  五是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第94条至第97 条)。  主要是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 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 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 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 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六是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第98条至第102 条)。主要是指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 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 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违反有关规定 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或者决定、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 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 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或者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 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等。
    七是权色交易等行为(第103条、第104条)。主要是指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以及其他违反廉洁纪 律规定的行为。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时事政治
其他社会话题
公务办理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宗教
时事政治
时事政治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