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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的生活纪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的生活纪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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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生活纪律指党员干部在家庭和社会生活过程中应该遵守的纪律。党员干部生活作风从一个侧面反映着党及其成员的精神风貌,与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等一起构成党的整体形象。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建设,更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和重要的历史意义。  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很难对社会风气起到正面引导和促进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及其处分作出了如下规定。 1。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
     2。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3。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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