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对方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的行为
如何应对另一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 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情况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如果可以确定银行账户里面有现金的情况下,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初将该银行账号通过保全的方式将该资金查封,避免对方进行转移,如果发现账号的钱已经转移了,应当马上起诉,因为只有在诉讼过程中才可以通过律师或法院调取相关的资金交易明细,进一步查明资金的去向,如果有不当的大笔转出,对方又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该转移的资产应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一方的单独处分行为无效,该资金应当被依法追回按共同财产分割,转移财产的一方还可能会面临财产不分或少分的风险。 但这些形为都是建立在掌握对方银行账号...全部
如何应对另一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 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情况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如果可以确定银行账户里面有现金的情况下,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初将该银行账号通过保全的方式将该资金查封,避免对方进行转移,如果发现账号的钱已经转移了,应当马上起诉,因为只有在诉讼过程中才可以通过律师或法院调取相关的资金交易明细,进一步查明资金的去向,如果有不当的大笔转出,对方又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该转移的资产应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一方的单独处分行为无效,该资金应当被依法追回按共同财产分割,转移财产的一方还可能会面临财产不分或少分的风险。
但这些形为都是建立在掌握对方银行账号的基础上,如果不了解一方的银行账号的话,上述的行为是没办法操作的,所以当些感情出现问题时,请提前留意对方的银行账号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必要方法。如果是股票、基金也同样可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的方法达到保护财产的目的,如果发现对方已经转移财产了或极有可能转移了,应当马上起诉,通过法院或律师查找相关财产线索,还是有可能追回来进行分割的。
但也需要掌握一定的财产线索,比如股票账号、基金账号等财产线索。 如何应对另一方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亲属名下 夫妻处分重大共同财产时,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在配偶一方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离婚目的将共有房产转让给近亲属,将不能构成善意第三人,即使支付了对价,也可能无法取得争议房产的权利。
而且擅自转让房产的一方还可能会面临少分不分财产的法律风险。 房产往往是离婚诉讼中双方争议最大,也是价值最大的财产。一些人为了达到独占房屋或多分财产的目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诉讼之前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亲属,这样做的后果常常是得不偿失。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房产无疑属于家庭生活中价值较大的的财产,对房产的处分自然也属于家庭重大财产处理决定,此时就要求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处分达成一致。
如果未达成一致,就要看接受过户的第三方是善意还是恶意,如果是善意并支付对价而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交易就是有效的,如果非善意的取得房产则可能导致与房屋相关的买卖或赠与行为无效。如受让房屋所有权的第三方是转让方的亲属(此处仅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则该转让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理由为,一般亲属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是比较熟悉的,其如果明知夫妻一方可能不同意转让房屋而仍然在双方离婚期间受让房屋所有权,主观上不具有善意;再者,这种转让行为通常是无偿的或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
因此,为了离婚将房屋转让给近亲属的行为,其转让行为应当被认定无效。同时还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转移财产,而承担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风险。 如何应对另一方将房产出售给他人夫妻处分重大共同财产时,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如果在对方未同意认可的情况下,擅自卖房可能会面临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但如果第三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并且进行了相应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话,则符合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即使配偶一方不知情,买卖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有效,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而配偶一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分割卖房的合同价款。
此立法主旨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目的,但如果第三人明知配偶一方不同意卖房仍进行买卖的,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得房产,将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买卖合同无效。另外,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擅自卖房,可能还涉及转移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法律分险。
如何应对另一方可能转移存款 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情况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如果可以确定银行账户里面有现金的情况下,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初将该银行账号通过保全的方式将该资金查封,避免对方进行转移,如果发现账号的钱已经转移了,应当马上起诉,因为只有在诉讼过程中才可以通过律师或法院调取相关的资金交易明细,进一步查明资金的流向,如果有不当的大笔转出,对方又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转移的资产应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一方的单独处分行为无效,该资金应当被依法追回按共同财产分割,转移财产的一方还可能会面临财产不分或少分的风险。
但这些形为都是建立在掌握对方银行账号的基础上,如果不了解一方的银行账号的话,上述的行为是没办法操作的,所以当婚姻中感情出现问题时,请提前留意对方的银行账号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必要方法。 如何应对另一方伪造债务行为 伪造虚假债务是在离婚案件中为侵占夫妻共同财产最为恶劣严重的一种情况,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于故意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防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处罚。
但实践中,因很难查实证据系伪造,所以处罚的情况较少。如果伪造债务的数额不小,还是有一些方法来帮助受害方鉴别该债务是否系伪造: 1、需要找到债权人要求其说明债务的来龙去脉。资金的交付及履行情况、资金用途等事实。
例如银行的转账显示借款时间为立案前不久或是接到法院传票后所借的债务,离婚诉讼过程中、二次离婚诉讼之间,其伪造意途明显。 2、若只有借条,而根本无法提供债权人出庭作证的,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被认可。
3、即使最后可以认定借款的真实存在,也还要证明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对这一点主张债务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否则只能成立个人债务而不能成立共同债务。 4、从借款的时间、履行、交付、目的等纰漏来证明借款的虚假性,来达到不予认可共同债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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