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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和城管有什么不同

执法局和城管有什么不同?他们是不是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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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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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执法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按照行政职能“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的一支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与以前的“城管”有本质的不同。
   其次,执法局和以前的“城管”职责不同。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范围,市、区两级执法局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在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在环保方面,对社会生活噪音和建筑施工噪声、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饮食服务业的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散烧原煤和焚烧杂物等进行行政处罚;在工商方面,对无照商贩进行行政处罚;在公安交通方面,对侵占道路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此外,执法局还在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等方面进行行政处罚,并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而以前的“城管”只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   此外,二者所处的地位也不同。执法局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代表政府执法,而以前的“城管”则是有关部门下属的一个二级机构。
  

2008-01-10

    我感觉,执法局与城管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执法局有合法执法地位。它是将原来城建、规划、环保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拿出来,统一由新成立的执法局行使。原来那些执法局则只行使行政许可权(俗话说的审批权)。
  而过去的城管是地方“武装”,没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执法局是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有正规编制和经费,是执法主体。  受行政人员编制限制,多数地方执法局人员是事业编制但参照管理,而过去的城管是游兵散勇,不在编制,没有经费保障,多是依靠罚款生存。
   (三)因为执法局是将许多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权归在一起管理城市,所以它的管理面更宽,而过去的城管主要是管小商站贩,涉及面很窄。 总的看,执法局是大的城市执法,它是执法主体,有正式编制和事业经费,可以更加合理科学进行城市综合管理。
    但也不能抹杀了城管的成绩,毕竟它在多年的城市管理中也作出过积极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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