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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7

复审、复议、无效宣告是否都不得由当事人直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进行,而必须通过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行政复义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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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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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专利申请不予受理、视为撤回等由专利局作出的行为,申请人如不服,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复议(专利局),对专利局的复议决定还不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点是同其他的行政行为类似) 对专利局的专利驳回决定不服,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题复审,如对其决定不服可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题行政诉讼。
   对于已授权的专利,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无效,如对其决定不服可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题行政诉讼。 上面都是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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