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外籍华人有豁免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一条,在我国境内的刑事豁免权只有“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享有,包括:使馆馆长、 使馆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就是说仅仅是“外籍华人”不能成为享有豁免权的条件。
外籍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都驱逐出境了,无期徒刑由谁来执行?那不等于没判一样吗?”:我认为你的理解有误:从你的叙述看,是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其中的“驱逐出境”应是依据《刑法》第35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而适用的附加刑,其主刑(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仍应在中国境内执行,待主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附加刑__ 驱逐出境。
如果单独判处“驱逐出境”,才是待判决生效后立即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