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外籍华人有豁免权吗

据12月26日大连《半岛晨报》载:黑社会老大、加拿大籍华人冬海波因犯九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我弄不明白了:1、驱逐出境不等于没判吗?2、外籍华人有豁免权吗?没有为什么不在中国服刑?请求法律权威解答一下,谢谢!

全部回答

2007-12-26

0 0
    你好: 1、“外籍华人有豁免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一条,在我国境内的刑事豁免权只有“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享有,包括:使馆馆长、 使馆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就是说仅仅是“外籍华人”不能成为享有豁免权的条件。
  外籍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都驱逐出境了,无期徒刑由谁来执行?那不等于没判一样吗?”:我认为你的理解有误:从你的叙述看,是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其中的“驱逐出境”应是依据《刑法》第35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而适用的附加刑,其主刑(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仍应在中国境内执行,待主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附加刑__ 驱逐出境。
    如果单独判处“驱逐出境”,才是待判决生效后立即驱逐出境。 。

2007-12-26

152 0
1、外籍华人在我国不是都有豁免权。只有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享有豁免权。如果是仅仅是“外籍华人”,是没有有豁免权的。 2、此案应先执行无期徒刑, 在执行中可能会有减刑情况发生的,即改为有期徒刑,待这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附加刑驱逐出境。

2007-12-26

149 0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如果所犯罪行较重,则可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必要时附加驱逐出境。附加适用时,在主刑执行期满后执行。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