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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关于继子女的继承问题

请问哪些材料可以成为证明继子女同被继承人不具有扶养关系的依据,并且这该通过何种公证证明其不具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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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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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材料可以成为证明继子女同被继承人不具有扶养关系的依据,并且这该通过何种公证证明其不具有继承权。 ……继子女如果对继父母有继承权,就需要有抚养、赡养法律关系。
   继子女和继父母,属于姻亲关系,视同与收养关系,是---拟制血亲。 抚养关系,主要是指继子女关系形成时继子女尚未成年,需要抚养,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虽然已经成年,但,由于智力、身体原因需要抚养的,而不仅仅是彼此称呼问题。
      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都有相关规定,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和继承权。 如果因继子女关系办理继承公证发生争议,公证处会拒绝办理,当事人可以去法院诉讼,确认继承权关系。
  因为公证是无争议程序。只有法律事实---即抚养关系证据确凿、当事人无争议,公证处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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