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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归责责任问题有哪些呢?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归责责任问题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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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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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之所以确定为过错责任是从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利益平衡点进行考量而得出的结论:一是患者就医,医疗机构应该承担维护生命健康和保障的义务,让每一位患者都能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在诊疗活动中的不应有的损害都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二是考虑到诊疗活动的高度专业性,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诊断失误是不可避免的。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医学临床的误诊率就已经达到百分之三十左右,而某些疑难杂症更是一度超过百分之四十,这当然和现有的医疗技术是密切相关的,人类医学的发展毕竟是在现有的物质基础之上,不可能克服一切病痛。
    这就要求将医疗纠纷的风险转嫁给患者,由患者自己来分担,达到医患双方的利益平衡。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患者的弱势地位,尽可能的采取明确的责任标准已达到最大的可操作性,使医患纠纷可以在司法实践中能切实有效的化解。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可见立法者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过错"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也就是只要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和推定的过错,人民法院就可以判令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责任。
  当然过错推定责任的行使离不开作为患者的原告的积极举证。 3。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第一款明显可以看出,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自己存在过错导致损害,医疗机构通常会出具通知书的方式来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治疗的义务而对方不配合,我们不能过分放大医疗机构的职责。第二款说明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提交医疗记录来证明诊断时患者已经情况危急及已经尽到了合理治疗的义务。
  第三款是现今世界医疗技术客观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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