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转移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一)单位集体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须报资金中心审批,受托银行依据资金中心的批准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二)职工个人转移住房公积金时,按以下程序办理,因本市范围内存在三个相互独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转移程序分别为:
1.职工在中央系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两个单位之间或在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与北京市在建行归集公积金的单位之间转移公积金时,职工向原单位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帐户,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签后,送交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转移。
2.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中央在京单位转入北京市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所属单位...全部
(一)单位集体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须报资金中心审批,受托银行依据资金中心的批准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二)职工个人转移住房公积金时,按以下程序办理,因本市范围内存在三个相互独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转移程序分别为:
1.职工在中央系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两个单位之间或在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与北京市在建行归集公积金的单位之间转移公积金时,职工向原单位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帐户,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签后,送交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转移。
2.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中央在京单位转入北京市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所属单位时,职工向原单位提供调入证明、转入单位名称、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及帐号,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签后,连同调入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转移人身份证,送交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清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调入单位基本结算户,原帐户清户。
3.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北京市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转入中央国家机关系统时,职工向原单位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由原单位办理相应的转移手续,调入单位办理开户和补缴手续。
因职工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原单位未拖欠其住房公积金,但原单位故意扣押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单位公积金开户建行所属区、县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申请委托转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没有为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了侵害。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通过法律救济即行政救济以求得问题的解决。
所谓行政救济是指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公积金运用中心或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区、县的公积金运用中心投诉,请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这一救济途径对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来说,成本最低,效率最高。
当然,由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没有赋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的权力,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救济必须依靠司法机构的强制执行才能最终实现。具体情况建议向就近的区公积金运用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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