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的保护我想请问现行中国法律
一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具体的条款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关于人身权,《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全部
一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具体的条款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关于人身权,《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采取变通的方法,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
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构成侵权。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将包括隐私在内的合法人格利益纳入了直接的司法保护中。正在制定的民法典草案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窃取、窃听、偷录、偷拍他人隐私,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披露或利用他人私生活秘密或实施其他损害个人隐私的行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法律将以直接保护的方式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3、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二隐私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隐私权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
公民个人隐私保密权。
公民对自己的隐私进行保密,不让他人知晓是隐私权首要的权利。保用权是隐私权的本质所在, 如果不能拥有保密权,隐私权是无存在的必要了。
2。公民在合法范围内对其隐私有支配权。
公民有在合法范围内对其隐私进行支配的权利 如将自己的某种嗜好进行公开、将自己个人或家庭的生活方面的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同意他人将自己的某种隐私进行合法利用, 如拍成电影电视、自己或同意他人以自己的某些隐私为蓝本撰写小说或戏剧等,均属于公民支配自己的隐私行为。
但是.公民在支配自己的隐私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背于社会善良风俗;不得侵犯他人权利。
3。公民个人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
4。民在隐私权被侵害时,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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