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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如何产生?

村民监督委员会如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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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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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名,设成员3?5人,在具体操作上,一般按照每1户1名代表,由村民代表直接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当场计票,得票最高者当选为委员,再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成员列为候选人,也可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
   村党组织应将候选人名单报乡镇党委备案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
  候选人的提名应实行差额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受到刑事处理的; 2、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 3、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 4、行政或党纪处分期未满的。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成员选票应超过到会村民代表的一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党委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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