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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拥有的权利及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拥有的权利及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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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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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时股东如何行使权利这篇文章选取了几个新《公司法》实施后发生的涉及股权转让的案例,通过股权转让律师的评析,提醒股东了解自己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拥有的权利及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利于股东在股转让的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
   a、未办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协议仍然有效 【评析】 根据新《公司法》第33条,工商变更登记并非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法定要件,而是对抗要件。  也就是说,只要股权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工商变更登记,既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影响受让人对股权的取得,只是该股权转让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陆先生与张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因此,陆先生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值得一提的是,为减少纠纷,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后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b、小股东欲转让股权 可绕开股东会程序 【评析】 新《公司法》第72条为小股东的股权转让扫除了一定障碍,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公司的小股东可以直接绕过召开股东会的程序,只要通过书面通知就可以行使其转让股份的权利了。
    根据该规定,在大股东对小股东对外股权转让进行阻挠的情况下,小股东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要求其在30天内给予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其他股东没有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小股东可以直接持该通知到工商局就其股权进行变更。
   c、公司故意不“分红” 可请求公司收购股权 【评析】 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小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又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针对这一情况,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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