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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或女婿有继承权吗?

丧偶儿媳或女婿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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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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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继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当丧偶儿媳对公、婆只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有权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共同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那么,如何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继承法若干意见》第30条中规定:“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
  
    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不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经济上的供养,必须是经常的、长期的,偶尔寄几次钱、做几回饭、看望几次,只能视为对老人有过帮助,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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