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结构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全部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录特定房屋共有状态以及是否设定保证物权等状态。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构筑结构与利勤劳能的房屋(包括区分全部的房屋)只有一个全部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全部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全部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全部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结构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举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雷划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