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办理需哪些材料?
办理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收原件(1份);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 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1份);
② 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收复印件(1 份);
④ 抵押人为个人的...全部
办理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收原件(1份);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 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1份);
② 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收复印件(1 份);
④ 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⑤ 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及受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属于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应公证,收原件(1份)。
注:公证文书效力参照《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89)司发公字第024号)的要求办理。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 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复印件(1份)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1份);
② 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
③ 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④ 抵押权人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提交政府批准文件,收复印件(1份);
⑤ 抵押权人为典当行的,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1 份);
⑥ 抵押人为土地储备机构的,提交国土资源部审核通过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复印件(1 份)。
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⑧ 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权证),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不动产登记证明(含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收原件(1份);
(3)若抵押人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组建的公司,须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机读资料和章程(原件收1份)及经抵押权人确认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需股东或董事会成员到登记部门面签或到公证部门公证,或银行见证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的签名,并加盖银行的公章)(原件,附工商部门出具全体董事名单),收原件; 股东、董事身份证(复印件收1份)
(4)若抵押的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土地须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并经上级单位同意的文件,收原件(1份);
(5)若属于第二次或以上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知悉土地已存在抵押的声明,收原件(1份);
(6)房地产项目需提交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证明,收原件(1份);
(7)抵押人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的,须提交上级部门同意抵押证明文件,收原件(1份);
(8)抵押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证明文件,收原件(1份);
(9)储备土地抵押的,须提交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同意抵押的文件,收原件(1份)。
4。 抵押土地上无建筑物或者有建筑物而没有办理房产证的,由抵押人提供书面证明,收原件(1份);
5。 土地抵押权变更证明文件:
(1)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抵押合同补充协议,收原件(1份);
(2)属于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发生转让的,提交主债权转让合同、已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收原件(1份)。
6。闲置土地审批文件(注有同意变更的意见)
7。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办理抵押的,需提交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已办落宗的证明(首次抵押已办的可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