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04]48号文件精
退伍军人同志:
我市对退役士兵的安置是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来进行的。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事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原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全部
退伍军人同志:
我市对退役士兵的安置是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来进行的。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事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原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但是,目前这种依靠行政手段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国家包揽安置的分配方式,面对市场经济显得越来越不适应,存在着严重的安置难问题。
我市平均每年接收退役士兵 50余人,其中需要政府在城镇安排工作的25人左右。
我市采取多种形式,想办法、出主意,积极主动地对他们进行了安置。2001年安置24人(含转业志愿兵21人),2002年安置24人(含转业士官1人),2003年安置3人,2004年安置1人。
由于需安置人员基数大,累计到现在,历年未安置人员已达98人,这其中还有很多是95、96年退役的。
目前,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主要原因是:
1、过去承担大量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无力继续承担安置任务。
2、机关事业单位面临着机构改革,单位编制减少,也 同样要进行人员分流,所以也无力承担年复一年的城镇退役 士兵安置任务。
3、安置渠道大窄,用工单位对员工的技术要求与退役 士兵的技术现状反差很大。
4、各级驻市单位都属于垂直管理,单位自主性强,只 接收本系统、本行业的退役士兵,不接收地方兵。
5、地方财政困难,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所需 经费得不到解决,导致部分要求自谋职业或找到事情可做的退役士兵,不办理安置手续。
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部队在战士离队前没有进行有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就业观教育,使一部分士兵的择业观念陈旧、依赖性强,奉献精神、服务意识淡化,择业要求高。
据了解,许多末安置人员并非闲呆在家,他们大多从事个体或在私营企业工作,但他们觉得非要政府给一个 "铁饭碗"才算是安置了工作。
针对安置难的现状,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1、通过向上级安置部门反映目前安置难的现状,催促出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置法规。
在新的安置法规出台前,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继续依靠行政手段下达指令性计划安置退役士兵。在新成立市属企业时,优先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工作。在确实没有岗位和招工机会的情况下,我市积极为退役士兵想办法、出主意,为他们找临时岗位,让他们先有一定的经济收入,稳定退役士兵的情绪。
现在,公安局的各基层派出所、保安公司有26名退役士兵在临时工作。
2、严格控制城镇兵征集比例,严格按程序发放《优待安置证》。
本年度计划发放《优待安置证》45人,其中:非农业17人、农业28人。
实际发放《优待安置证》48人,其电非农业22人(其中6人是追加的指标)、农业26人。
发放《优待安置证》工作,是有效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的措施。此项工作应该坚持搞下去,要常抓不懈,这样才能够极大地缓解目前退役士兵安置难的现状,从根木上缓解安置难的矛盾。
3、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障措施,解决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鼓励退役士兵进入非国有企业。保证他们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的落实,检查、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足额交付各项保险费用。
这样可以扩大安置渠道,缓解安置 压力。
4、货币化安置是今后安置工作的方向,根据最近出台 的《关于印发《新疆维音尔自治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 [2004]148号)文件精神,逐步实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给自谋职业的城镇兵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
目前,我市在学习、借鉴呼图壁县试点的基础上,正着手起草《阜康市退役士兵(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办法》。
根据新政办[1999]65号文件精神,市委、政府从2000年7月份起,对未安置的城镇兵,在待安置期间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发给生活费。
每人每月130元,连续发放36个月。目前共有79人享受,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0万余元。
今后,市委、政府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安置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把安置工作做的更好。
阜康市民政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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