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如何分工的?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 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 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分别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有关部门“三 定规定”,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方面,这三个部门的分工如下: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 食品安全的监管3具体职责包括承担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 I: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全部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 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 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分别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有关部门“三 定规定”,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方面,这三个部门的分工如下: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 食品安全的监管3具体职责包括承担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 I: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 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具体职责 包括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 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人制度。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 管:具体职责包括承担餐饮消费环节许可管理工作拟定消费环节食品 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 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