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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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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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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有:(1)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 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 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 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有:(1)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 经营难以为继的;(2) 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 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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