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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如何赔偿?

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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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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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不起诉,需要没收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按照特别程序中的没收程序办理。
   2。因其他原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3。对于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 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可以通知冻结机关返还被害人;对于查封、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根据刑诉规则的规定,检察机关不能自行对需要没收的财产作出处理,而一律应当按照特别程序申请法院处理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更不能截留需要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产。
  第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处理犯罪嫌疑人涉案财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案件材料。  第三,除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返还被害人外,实践中,还可能存在返还被不起诉人的情形,对于需要返还被不起诉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不起诉人。
  需要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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