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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要求补面积差价怎么办?

交房时开发商要求补面积差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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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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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
  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
    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面积存误差,如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处理的约定,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如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协商约定总价款。
  买受人如选择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出现面积误差如何处理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商品房房屋面积差异时的处理 购房业主应注意,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误差处理 购房人还应注意,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依法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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